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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4483
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口文/李淑君


    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对于建设工期的缩短、工程质量的提高、工程造价的降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伴随而生,如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明招暗定等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作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常年法律顾问,我们从日常工作中总结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1)提供虚假业绩。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故意谎报及隐瞒投标人受到的行政处罚、存在违约、企业不良行为、已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或者虚构了实际并不存在的业绩,或者通过伪造相关获奖材料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取得高评分。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是考核投标人资格能力的重要指标。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业绩证明,构成弄虚作假。

(3)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参加投标。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也就是造假实际从未取得过的许可证件或者篡改已获取的许可证件的许可范围、等级或有效期限等以欺瞒招标人。

2、投标项目经理存在已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情形

    项目经理作为特殊职业,其执业活动事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全力以赴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在一个工程项目未完工之前,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符合行业管理的需要。

    然而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有相当多的招投标项目中存在投标项目经理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担任了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即除了投标的工程项目之外,还担任了其他的尚未竣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低下,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3、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不准、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模糊、合同主要条款粗疏。

    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其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招标活动能否顺利进行。

    目前招标投标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就是招标文件编制不完善、不规范,表述不清楚,前后矛盾引起歧义,招标人答疑或澄清不仔细,从而导致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存在瑕疵,最终出现废标或中标无效。

4、围标串标

    投诉围标串标现象,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目前存在的常见问题。例如,围标组织者通过相关手段让某投标人废标,改变评标基准价,导致评标排名发生变化,存在围标串标的嫌疑;招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使用的电脑MAC地址与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显示的电子招标文件预算生成的MAC地址一致,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嫌疑。

5、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结果有异议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总的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是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评标委员会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

    实践中,当评标结果出来后,未中标人往往会采取异议投诉的方式对评分结果表示质疑。有的是反映评分结果不合理,该得分的项目未得分;有的是反映评标委员会采用的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让工程的中标价下浮一定比例,从而导致评标结果显失公平。

6、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并列举了七种具体情形,包括招标文件中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倾向或保护意向中的投标人;以各种借口阻扰潜在的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等等。

    有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条件,有多项几乎是为某一家企业量身定做,涉嫌“萝卜招标”;有的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资格的业绩要求系形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目前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在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建筑市场中,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建筑施工企业须以各种方式争取更多的工程项目。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均将承接工程项目放在首要的经营战略地位。

    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总体上是处于强势地位,而投标人则处于弱势,处于被选择的地位。面对招投标活动中众多的不公平竞争、过度竞争等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怎么去有效应对,是值得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1、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提高中标率

    建筑施工企业要应对招投标活动的存在的众多不公平竞争问题,提高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是应有之义。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有形建筑市场的逐步形成,建筑市场对各施工企业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先是价格的竞争。建筑市场的竞争实质上就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投标价的竞争,很多工程项目采取的评标方法就是合理低价法,因此价格成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其次是品牌和信誉的竞争。市场经济体制下,品牌和信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涵和构成要素。施工企业要参与市场竞争,应树立“企业今天的信誉就是明天的市场”的经营理念,狠抓工程施工管理,多出精品工程、品牌工程,赢得良好的信誉,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2、有效利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投标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在招投标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的身份可能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也可能是中标人,不可避免地受到种种不公正的待遇,遭遇诸多不平等的竞争。这时建筑企业就可以有效利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作为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疑问和主张权利。当建筑企业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时,可采取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争议解决机制,提出意见、反映问题并要求依法进行处理,如不服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挥着,需要招投标参与人、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分析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中种种不规范竞争、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具体表现,提出应对措施,对于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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