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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扬州工地坍塌事故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2487

  江苏通报扬州工地坍塌事故处理情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通知,通报扬州市广陵区“4·10”基坑坍塌事故情况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措施。

    2019年410日上午930分左右,扬州古运新苑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四期B2地块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已被属地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治,施工单位擅自违规复工。

    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深度7.2米,临坡角存在集水井,局部加深达3米,加深部位实际边坡垂直开挖,造成边坡土体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危大工程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限时整改,并实施相应处罚,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严控一般事故发生。

    下一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强化现场和市场联动,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严格风险隐患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严防较大事故发生,严控一般事故发生,制定相应务实、管用、见效的硬措施,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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