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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江苏南京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出炉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3282


10月16日,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宁建建监子(2020410号文《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明确落实奖励措施,吸引优秀外市企业来宁落户,鼓励本地企业发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南京市建筑业总产值4803.11亿元,同比增长11.83%,占全省13.06%,位列全省第二。在最新公布的2019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名单中,南京有19家企业入选。通知鼓励南京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2019—2020年期间,本地企业做到以下内容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且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本地建企争先创优,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的,奖励40万元;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的,奖励10万元;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通知提出,自2019年起,南京以外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本市的,符合条件将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并在获得奖励后第二年起,与本市建筑业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或在南京市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20名奖励如下: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10强(1-10名):500万元,前20强(11-20名):200万元。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10名奖励如下: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5强(1-5名):100万元,前10强(6-10名):50万元。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造价等高等级咨询类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咨询类)”前10名奖励如下:龙头企业(咨询类),前5强(1-5名):100万元,前10强(6-10名):50万元。 (来源:南京市住建委



附件:《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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