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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意见》进一步优化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1765

日前,南京在江苏全省率先出台《关于优化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简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自202111日起试行。

最快5个工作日可办结

免缴施工图审查费

据了解,《意见》对中小型投资项目按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制两种情况,在审批环节、时间方面进一步提速增效,最多13个环节免办理,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改为由政府办理,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即可获得上述3个结果件,最快5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同时优化工程勘察设计办理方式,免缴施工图审查费

“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新建社会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仓储、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要求的项目最多可免办理地灾地震安评水保节能评估施工图审查消防备案”6个事项,将全流程压缩整合为建筑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原来动辄几个月的审批时间如今仅需8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信用承诺制适用范围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的新建社会投资工业仓储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地灾地震安评水保节能评估13个事项均可免办理,压缩近九成审批时间,5个工作日可办结。

市政设施接入免审批

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意见

《意见》优化了市政设施接入服务,明确了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统一由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实行免上门、免审批、先服务后收费,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

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该服务的免于办理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及相关责任认定资料提供给交通、公安交管、绿化园林和城管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施工方案有异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对各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意见,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优化方案;优化后的方案应再次提供给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无异议可立即开工。

全程网络申报办理

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意见》明确了企业的具体办理方式,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需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取项目代码,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代码作为项目唯一的身份标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和每个事项。

在申报过程中,要件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全面实现不见面审批,使过程透明化、审批规范化、服务便捷化,方便企业随时监督、随时沟通。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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