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6743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 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计费基础发生变化,费用定额中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费率需相应调整。经测算,调整后的费率具体见附件1。 现行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除税价格调整。调整表格见附件2、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发布)。 同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列入税金项目内,调整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九、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标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以后的,如原投标报价或施工合同中未考虑营改增因素,应签订施工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营改增后价款调整办法。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附件: 1.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doc 2. 江苏省现行专业计价定额材料含税价和除税价表 3. 江苏省机械台班定额含税价和除税价表 附件3:江苏省机械台班计价定额含税价与除税价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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