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又迎调整 财政部: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2%或3% |
发布时间:2017-07-24 浏览次数:4031 |
建筑业营改增又迎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建筑业营改增又迎调整 财政部:建筑业增值税项目预征率为2%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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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又迎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