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改革之解读 |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2624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改革之解读 口文/魏志强 杨柳 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明确现阶段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提出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建立综合许可制度,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其实,此次会议内容在今年7月20日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中早已公布。 本文将从律师的视角解读此次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改革。 一、企业资质标准逐渐简化是必然趋势 从2014年11月住建部将专业承包资质由60个压缩至36个伊始,每年政府为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不平衡问题,都对企业资质进行裁减与完善。2020年7月20日,住建部发布的《征求意见》更是直接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将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进一步提出要优化资质管理制度,对存量资质、认证认可实施动态调整,优化缩减资质类别,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从上述的政策意见可以看出,企业资质标准是呈现逐步放宽简化的趋势。《征求意见》指出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所以资质准入门槛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在某些市场化程度高、施工安全质量风险低的领域甚至直接合并裁减企业资质(如2017年4月,正式取消园林绿化资质)。但前述改革趋势并不意味着企业资质标准会逐步取消至消失,本次《征求意见》亦明确仅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此次改革后,企业资质标准简化,但对于企业的工程业绩、净资产规模、信誉等能力要求更加之高,整个建筑行业市场竞争将更加白热化。 二、企业资质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但综合资质的申请难度将加大 《征求意见》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的规定,要求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及要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亦强调,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虽然对于资质的审批效率提高了,但这不意味企业申请相应资质的进程亦一定会加快。根据《征求意见》关于施工资质的规定,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故在综合资质显著优势下,综合资质申请的数量势必会增多,其审批也势必更加严格,所以申请综合资质门槛提高,企业申请的难度加大也成为必然。 三、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 在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施工水平等日益提升的大背景下,为解决企业在过去为资质的申请花费的时间精力与运营成本、政府审批的行政成本以及采取挂靠/违法分包施工情况、权力寻租的腐败问题等,政府逐渐淡化对于企业资质的管理,但淡化并不意味着放弃监管。除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之外,此次《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且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目前,住建部对企业资质的查处,关键是一人一证、人证合一。但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人证分离的挂证是屡禁不止。在所有企业资质信息联网公布下,全国社保联网一旦正式完成,非法挂证、人证不统一等将会直接被社保系统查出,这就势必要求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团队。在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大背景下,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从而达到对企业资质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同时对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更加简单明确。故改革将促进企业摒弃挂靠等的违法行为,着力培育自身专业人才,优化公司组织架构与资源配置,实现企业自身长期良性发展。 注: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