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建筑业协会联合江宁开发区法院、区城建局清欠办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调研座谈会 |
发布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2716 |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月4日下午,区建筑业协会联合江宁开发区法院、区城建局清欠办在南京江宇建设集团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调研座谈会。宏亚集团、华致集团、江宇集团、天茂建设、久大集团、尚昇集团、大才集团、永腾集团、弘正建设等9家代表性施工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施工企业就当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交流,包括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施工企业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对施工企业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已全面开设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市场行为不断得到规范,从源头上有效地防范了拖欠工资现象。但也出现了少数包工头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个别班组和民工恶意讨薪等情况。 区城建局张易同志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全区清欠工作开展的情况,并对施工企业防范工资拖欠工作提出了具体办法和建议。 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胡腾云同志介绍了近两年来开发区法院立案审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协会宋守君同志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的背景,解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质内容,阐明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重要意义,对区内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会议最后,江宁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冯晓华同志对本次调研座谈会作了总结发言,冯院长表示,这次联合区建筑业协会、区城建局清欠办开展的座谈走访,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一次重要活动,也是开发区法院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为民办实事要求采取的具体行动,开发区法院始终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问题,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支付方式、清偿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开发区法院今后将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形成防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力,为辖区的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江宁区建筑业协会 202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