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点来了! |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1582 |
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按照省、市疫情防控会议的部署,市建委迅速响应,对照最高管控标准,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坚决落实建筑工地疫情管控。近日,市建委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一、全面摸排应检尽检 1.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接到社区、属地街道或卫生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要求的,应积极配合,组织相关人员接受调查,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2.建设单位牵头对在建工程开展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摸排统计,于7月23日中午前报相关监管部门。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 二、严格进场人员管控 1.继续坚持人员进出登记、测温制度。对进入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测温,查验苏康码和行程码(卡)。 2.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行程史的人员,应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企业、项目部应立即向防疫部门、所在街道和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3.严格落实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要实行封闭管理,减少人员流动,无特殊情况项目参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人员进出情况须留有详细记录,建立登记台账;作业人员一般在一个项目施工作业,限制作业人员在不同项目间流动。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距离较远的,需集中出发、返回,避免人员分散行动。 4.倡导广大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宁,确需离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7月21日0时起实施)。 三、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1.建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服从属地统一调度管理,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管理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卫生宣传,落实群防群控,引导和督促工作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应对各类疾病的自我防范能力。 2.在建工程参建单位须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按规定佩戴,注意保持距离。 3.在建工程项目部须每日对进场人员逐一测量体温,建立登记台账,发热人员不得参与施工作业,并安排及时就医。 4.配备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和设备,设置专门隔离观察室,对宿舍、食堂、浴室、厕所、休息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消毒和通风处理。加强生活区、办公区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扫卫生死角,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并建立台账,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5.安排工作人员分时就餐,实行分餐制,就餐时应保持距离,不要相互交谈。 6.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接到防疫相关要求或遇到突发情况要立即传达、上报。 四、应急处置“五个立即”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安排员工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冠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观察治疗。 发热人员经医疗机构检查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全面筛查,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做到“五个立即”: 1.立即报告:向工程监管部门报告; 2.立即封闭:工地人员暂时不得进出; 3.立即隔离:对异常人员同宿舍人员、同班组作业人员暂时进行隔离; 4.立即停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所在班组的施工工序实施局部停工; 5.立即消毒:按规定程序对患者活动场所、使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紧要关头,来不得半点疏忽松懈,容不得丝毫麻痹大意。全市建筑行业坚持守土有责,各尽其责,迅速采取防控措施,以切实行动筑牢疫情“防火墙”。 (来源:南京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