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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丨强化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1777

近日,国内本土疫情多点散发,面对“外防输入”和“内防反弹”双重压力,我市上下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压实压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多方合力。

3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确保全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形势平稳好转。

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防控政策,抓紧抓实抓细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今年3月以来,我国疫情发生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对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行动,于314日发布《关于全面从严从紧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3月份以来,我国疫情发生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加,波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省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个别地区建筑工地也出现多例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坚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果断、科学高效把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使命担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使命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我厅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和年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四方”责任,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争分夺秒、刻不容缓,下最大决心、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措施,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强化人员流动管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施工工地往来各类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新进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同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相关证明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一律严禁进入。一旦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确诊病例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社区报告,并及时配合做好管控措施。施工工地集中居住人员应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得前往疫情发生地区,最大程度降低传播风险和交叉感染风险。如本地局部区域被确定为中高风险等级,中高风险区域的工地严格服从管控,其他区域的工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切实管控风险。

三、加强现场防疫,严格工地内部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要求行政区域内施工工地全面实施闭环管理,施工单位要限制务工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流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场人员实行每日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一人一档”制度。要加强工地人员中的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人群管理,常态化防控时每2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根据需要加密检测频次。施工工地人员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工地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确保施工工地环境卫生安全。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加强工地食堂用餐管理,错时错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必要时应禁止堂食,每次用餐后,须做好餐后残余垃圾清扫和处置工作。加强施工工地人员管理,做好上岗前疫情防范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人员、每一个岗位。

四、加强监督和培训,督促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项目务工人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技能全员培训,施工现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线务工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做好职工关爱和政策宣传工作,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明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闭环整改。发现疫情防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应急处置,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施工工地疫情防控预案,加强部门对接联动,积极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落实在建工地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其参与施工作业,及时安排就医;一旦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立即组织消毒,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调溯源等工作。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疫情防控调度机制,指导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科学制定调拨方案,及时做好应急响应,确保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于每日17:00前向我厅报告本地疫情防控情况。

联系人:徐嘉祥,联系电话:025—5186869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4日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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