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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五部门发文: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1481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缓缴约630亿元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近日住建部、交通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在2022101日至12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于20231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来源:建筑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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