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建 筑 业 协 会
宁建协(2012)第 20号
★
关于申报2011年度南京市建筑业
“优秀企业经理”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管理水平,表彰企业经理在改革创新、效益良好、稳定发展等方面所作出得优异业绩,现对申报2011年度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二、具体操作请登陆南京建筑业协会(www.njjzyxh.com),点击通知公告栏“优秀企业经理评选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下载打印《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附上被推荐人这两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报送我会。
三、申报截止时间7月31日。
联系地址:解放南路八宝东街1号3楼
联系电话:84643103
联系人:张申生
南京建筑业协会
2012年7月16日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市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在当今经济建设中的优秀管理人才,南京建筑业协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有关“优秀企业经理”奖评审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奖(以下简称“优秀企业经理”奖)的评选及向上推荐工作,现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企业经理”奖是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会员企业经理的荣誉奖,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企业经理”奖每年评选一次,7月底开始申报,8月中旬组织评审。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申报:
一、南京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经理和副经理;
二、外地来宁建筑施工企业并已注册登记的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应是南京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企业经理”奖的个人,其所在企业必须是当年已获得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称号,且本人担任经理职务两年(含)以上;副经理任职三年(含)以上。每个企业只能推荐一名经理或副经理参加评选。
第六条 申报人的业绩和荣誉,以市、县、区政府上年或当年颁发的证书、市级(含)以上协会授予的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经理、优秀建造师荣誉为主;申报人获得市(含)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可连续享受3年,并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定,可优先获选。
第七条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带领职工开创企业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重视基础管理和科技发展,提高企业综合水平,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南京市建筑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遵纪守法,诚信从业,具有良好的企业带头人形象;
四、以人为本,多办实事,得到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条件,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南京建筑业协会。
第九条 南京建筑业协会依据申报人所在企业当年已获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这项荣誉后,直接提交“优秀企业经理”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召开“优秀企业经理”奖评审会议,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协会领导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评委会对申报人进行逐个评议,形成统一意见,并确定入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经评委会审定后,入选名单在南京建筑业协会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进行表彰。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优秀企业经理”奖的人员,由南京建筑业协会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通报表彰。同时,择优向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省和国家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评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京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南京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十二月
附件: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