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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3186


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口文/逄宗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劳务层和管理层有效结合,我们初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工作思路:即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提高施工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和工程质量水平为重点,以资质管理为抓手,通过建立多元化的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监管和政策扶持等措施,构建起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
    其中,近期正在开展的以下两项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
   (一)组织修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正在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中,拟采取四条措施:一是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或者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信誉好的劳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二是专业承包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和施工作业人员,明确专业承包企业不能进行劳务分包;三是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可向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派出自有的技术工人。四是打破资质序列限制,允许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上述四项措施,9月份我们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部分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从企业的反馈意见来看,各类企业对四项措施总体上是认同的,其中对措施一的赞同率高达为98% 。
   (二)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下面我把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一下。在这个文件中,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四个方面共14条意见。
    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建筑用工方式。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可采用自有劳务人员、劳务分包或劳务派出等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而不再只限于通过劳务分包完成劳务作业;专业承包企业应独立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业务,不得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施工劳务企业只能依法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的劳务作业,并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作业。
    二是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都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合格的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实行劳务分包的,施工劳务企业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并留存相关资料。使用其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派出劳务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自有劳务人员的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
    三是落实企业的劳务用工、社会保障、工资支付、教育培训、质量安全等责任。首先,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直接用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所有施工企业要与自有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其次,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承担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时,应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对劳务费结算支付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和工资发放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使用其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派出劳务人员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第三,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培训制度,对自有劳务人员进行必需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尤其应做好新入工地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对于从事建筑业关键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允许其上岗作业。第四,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劳务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求,组织合格的劳务人员完成施工作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使用其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派出劳务人员时,应对劳务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首先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宣贯、试点、推广及督导工作;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恶意拖欠劳务费或劳务人员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通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其次,要求各地加强施工劳务企业负责人及其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等重点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劳务企业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五是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科学发展。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健全工作网络,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开展。以劳务输出为主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本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扶持优惠政策,争取财政资金和各类培训经费,加强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先实名后保障”,多渠道宣传推介本地建筑劳务优势,完善建筑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推进建筑劳务人员组织化输出。劳务输入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建立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务输出地建立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或与劳务输出地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参与劳务输出地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建立双方定向培训机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情况,搭建建筑劳务供需平台,提供建筑劳务供求信息,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长期合作、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劳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总承包企业报经政府批准举办技工职业学校,鼓励和扶持实力较强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发展。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适合建筑行业特点的劳务人员社保计费记入、存取、统筹等机制,做好劳务人员向产业工人转型的基础建设工作。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业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共同努力,加强建筑劳务管理,为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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