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〇一五年度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宁建协(2015)第 1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南京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全面完成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指标;
3、本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业绩突出(附复印件);
5、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缺席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少于2次。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责任感,具备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针政策;
3、本年度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红黄牌警示和通报批评;
4、本市级所管理的工程项目业绩突出,至少获得市级文明工地1项(附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二),并对照评选条件撰写8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有关附件按照“附件资料装订顺序”(见附件三、四)统一使用A4纸型装订,并在档案袋上加贴封面(见附件五、六)。
2、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资料报南京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地址:解放南路八宝东街1号435、437室,电子邮箱:njajz435@163.com),联系电话:025-84621059、025-84647148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建筑业协会
2015年11月20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五年度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