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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次数:2845

 

 

       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转发江苏省协会关于绿色施工评价工作的通知和评价实施办法。请各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创建申报和验收申请。省协会是每季度首月的5号前受理申报一次。我们市协会要求各申报单位在每季度末的30号前受理申报,以便汇总上报省协会,本次受理时间为6月30日之前。

 

        联系人:张兰萍

        联系电话:85230699 13851847575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建协(2016)第23号   

各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减排要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我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一批以绿色施工为先导的、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活动接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文件要求,应广大会员单位呼声,根据省协会六届七次会长办公会和五次常务理事会决议,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江苏省建筑业绿色施工评价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申报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请)程序
  绿色施工评价工作分为创建申报和验收申请两个阶段。
  (一)创建申报。是指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及有关资料,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推荐,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初审并公示。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二)验收申请。是指经省建筑行业协会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附表2),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依据过程检查和评价情况向省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协会会同各市协会组织专家验收。
  三、申报(请)资料
  (一)创建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申报表》及申报表中详实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二)验收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
  2、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记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在过程控制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四、申报(请)时间
  1、创建申报:从2016年起,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受理申报一次。
  2、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受理申报一次。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李  波、赵铁松
  联系电话:025~86633539

 

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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