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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充分准备 诉后快速解决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3448

 

 

                 诉前充分准备  诉后快速解决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介绍

     2010年9月25日,某建筑企业与某开发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
议》,约定由该建筑企业承建该开发商开发建设的商住综合楼项目,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和桩基工程。合同签订后,建筑企业即按开发商的要求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企业经过大量垫资后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并通过了竣工验收,随后交付开发商使用。

    在工程价款结算阶段,双方经核对确定了结算价款。同时,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为确保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向建筑企业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此后由于开发商迟迟未能支付工程款,该建筑企业在我们代理律师的建议下,不仅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同时也将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其配偶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违约金等共计约2000万元,周某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在起诉的同时,代理律师建议建筑企业对于开发商、周某及其配偶名下的资产全部申请保全。为此,代理律师在该案立案后一周常驻当地,天天盯着法院落实财产保全工作,直到法院查封了开发商名下近50套房产及其他财产后,才离开当地回宁。

    由于查封了开发商和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其配偶的财产,开发商非常着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多次主动与建筑企业联系,提出了多套解决方案。本案在诉至法院半年多的时间后,双方达成了调解。

二、案件启示

    本案能在法院受理后半年多的时间就能得到解决,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诉前确定工程价款,省去了诉讼期间的工程款鉴定时间,大大缩短了诉讼审理时间。
 
    2、将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给付工程款的连带还款保证人,增加了建设单位的还款压力。

    3、不仅起诉建设单位,同时起诉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促使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积极参与处理案件。

    4、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将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其配偶全部财产保全到,给建设单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极大的压力。

    本案正因为诉讼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采取了正确的诉讼策略,才促使本案快速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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